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注册公司,代理记账)

  1.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有用吗?
  2. (1)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的效力。
  3. (2)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TOU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4. 2、实际出资人想“转正”怎么办?
  5.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法院不予支持。
  6. 3.名义股东“犯坏”怎么办?
  7. (1)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    ZHI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中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2)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青海精燕财务有限公司多年来从事注册公司,工商变更,西宁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免费注册公司,不成功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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