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1)合伙人出资形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
2.财产份额的转让
(1)对内转让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对外转让
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解释】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约定后法定:先看合伙协议是否另有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才看法定(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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