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6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的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农业生产者,足者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是指直接从事植。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初级农产品,是指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中的农产品。
农牧
纳税人销售外购的初级农产品,以及用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初级农产品,不属
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畜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2.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包括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
(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制定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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